2021年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2021 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作方案》(玉市教函〔2021〕114 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现将 2021 年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七年级新生入 ...
2021年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2021 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作方案》(玉市教函〔2021〕114 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现将 2021 年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方 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依法依 规做好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教育公平,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人 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等国家法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 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按照“户籍地段划片、相对就近、 免试入学、均衡编班”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根据玉林市教 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 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认真落实控辍 保学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 100%“应读尽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采 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 1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 权益,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四)坚持均衡发展。严格控制班额,推进小班化教学, 按 50 人/班的标准编班。严格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 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三、招生计划 七年级新生 4 个班。 四、入学对象 (一)入学对象 具有市城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市城 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 2021 届小学毕业生。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因公 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适龄子女; 2.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 四级因公牺牲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 3.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适龄子女,参 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 和医疗专家人才的适龄子女;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 五、招生地段服务范围 (一)服务区域 祥和路(教育东路至玉东大道路段)、棠梨路(玉东大 道至九岭路段)和文体北路(九岭路至文苑路段)等三个路段以东; 教育东路(祥和路至秀水路段)、玉东大道(秀水路至 东秀路段)和阳光路(东秀路至金榜路段)等三个路段以南; 秀水路(教育东路至玉东大道路段)、金榜路(阳光路 至玉东大道路段)、东秀路(玉东大道至文苑路段)等三个 路段以西; 玉东大道(祥和路至棠梨路段)、九岭路(棠梨路至文 体北路段)、文苑路(文体北路至东秀路段)等三个路段以北。 (二)服务区域图 除以上服务区域外,还包括玉林师院附中旧校区、玉林 师院西校区、玉林市教科所。 (三)服务小区、单位 金桂丽湾社区(小区)、东方一品、东城经典、盛东国 际、永基世纪名门、祥隆花园、维也纳国际、同德苑、杏林 居、玉林市教科所、玉林师院西校区、玉林师院东校区、玉 林师院附中旧校区、玉林师院附中新校区、玉林市得利广场、 玉林高级中学、玉林市消防支队、碧桂园御东府、玉华苑 A 区、玉华苑 B 区、恒大御景。 六、入学对象安排顺序和要求 在划片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一)A 类:地段生入学 1.地段生界定 地段生是指户籍在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内,且其法定监护 人有户籍地址服务学校范围内 100%产权的居住类房屋,并实 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注:(1)若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 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居 住的居住类房屋地址一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该居住 类房屋 100%产权的,则需要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与祖 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户满 3 年以上,该户籍和房屋方能作为地 段生入学的依据。 (2)地段生申请入学的居住类房屋必须实际居住,没 有交房或交房后尚未入住的房屋不能作为申请就近入学的 依据。 (3)以下两种情况不能作为地段生入学的依据,由属 地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①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法定监护人持有 的不足 100%产权的不动产(房产)证名下的。 2.户籍迁入时间要求 符合地段生条件的玉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含此日)前。 3.初中地段生入学注意事项 (1)在玉林市城区公办小学和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小 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各区(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 小组已根据小学毕业时核验的户籍地址(需符合地段生条件) 划分到相对应的初中。不用网上报名。 (2)在玉林市城区外小学毕业要求返回原籍就读的玉 林市城区户籍学生,请于 7 月 15 日(周末不上班)前带以 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笃行楼一 楼教务处审核、登记:①法定监护人 100%产权的居住类房屋 的不动产(房产)证;②学生的户口簿;③学籍信息卡;④ 水电发票等相关材料到我校笃行楼一楼教务处审核、报名。不用网上报名。 (3)按户籍地址服务学校入学的学生属地段生,可享 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待遇。 (4)在材料审核时,需审核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监护人 100%产权的居住类房屋的不动产(房产)证;②学生的户口簿;③学籍信息卡;④水电发票。由学校工作 组负责审核材料和填报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 复印件上验核签名。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A 类请于 7 月 31 日-8 月 1 日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审核、报名。 (二)B 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 在材料审核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 印件:1.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2.军官证、相关 证书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3.高层次 人才引进、紧缺人才证明材料;4.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 和警务人员、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 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证明材料。审查原件,存档复 印件。 B 类请于 7 月 31 日-8 月 1 日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到我校审核、报名。 (三)C 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随迁子女入学需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方可报名: (1)持有玉林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 住证》(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 核查办证年限)。 (2)随迁子女父(母)在玉林城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 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包括自有独立房产(房产性质必须为 住宅性质,还没交房或交房后尚未入住不能作为就近入学依 据。下同)和合法租住。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C1 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 已入住,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 业生。 C2 类:法定监护人在玉林市城区经商或务工,以在学校 服务地段内的固定租赁住所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儿童或小 学毕业生。 2.现场核验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核验材料(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2)适龄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 (3)合法居住场所证明资料: C1 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的居 住类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 权证书》;②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C2 类:租住合同及房东房产证(住址与居住证地址一 致)。 (4)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 材料之一:①经商营业执照;②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 账。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3.量化打分 学校对 C1、C 2 类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打 分。 量化积分计算如下: (1)基本分值(50 分)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口簿 (5 分); ②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10 分); ③合法居住场所证明资料,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 明材料之一:a.居住类房屋的不动产(房产)证(15 分);b. 7租房合同(10 分):房屋租赁合同(3 分),房东房产户口簿 (7 分)。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5 分)。(小学新生查验,初 中新生免查验) ⑤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 之一:a.经商营业执照(15 分);b.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 流水账(10 分)。 (2)加分(10 分) ①玉林市城区经商、务工,每年 1 分,此项满分最多加 5 分(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②缴交有“五险一金”每项 1 分,此项满分最多加 5 分。(“五险一金”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 积金) 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 实,将其子女退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 C 类请于 7 月 31 日-8 月 1 日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到我校审核、报名。 (四)录取顺序 优先录取 A 类和 B 类,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录取 C1、C2 类。C1、C2 类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 排入学。 七、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B 类、C 类)新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间、方式 时间:7 月 27 日-7 月 30 日。 方式:按区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地址如下: 报读我校的,请登录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幼儿园)招 生管理平台进行填报,网址:http://ylzs.yledu.net.cn。 网上没有报名的,可在规定审核材料的时间内现场报名。 (二)资料及信息审核 网上填报成功后,(A 类、B 类、C 类)新生家长自行打 印《2021 年新生个人信息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仅限一 名新生家长和新生,携带上信息表及相关材料于 7 月 31 日 -8 月 1 日到我校进行原件验证和量化打分,由学校工作组负 责审核材料和已填报的信息,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在材料 复印件上验核签名。查验原件并存档复印件。如为现场报名 的,学校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对报名材料审核签名后,同时要 把适龄儿童报名的信息录入上报系统。 8 月 1 日以后,新生入学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及学校信 息均不能再修改。 (三)新生录取名单查询时间及方式 1.时间:8 月 20 日 2.方式:按区域登录以下平台查询: 填报我校的,请登录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幼儿园)招 生管理平台进行查询,网址:http://ylzs.yledu.net.cn。 (四)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时间、地点 1.时间:8 月 21 日-8 月 22 日。 2.地点: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玉东新区石棠路 601 号) 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到我校领取 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 学位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申请入学的;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户籍所在的地段学校报名,而是到 其他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八、规范插班生转学 转学插班生是指除起始年级新生以外,符合转学条件需 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一)转学条件 1.外地学生转入:市城区户籍在市城区外就读的学生, 要求转回户籍地就读。2.同城(市城区)转学:原则上同城(市城区)范围内 不允许转学(学位紧缺的城区学校转到学位空余的城郊学校 除外)。3.其他情况转入: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烈士、全国一级、 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 和紧缺人才的子女;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 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 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 (二)转学办理 需要转学的学生,在 7 月 31 日至 8 月 1 日拿户口簿和学 生学籍信息卡到户籍地址服务学校登记信息,学校核实户籍 信息后,统一录入新生入学系统,开学第一周内由中小学新 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并严 格控制班额,拟转入的班级已经达到 55 人的,一律不准转入。 九、规范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申请送教上门 适龄儿童少年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 申请送教上门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学 校提出明确意见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方能延缓 入学或送教上门。如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十、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市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我校 参照《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 2020 年适龄残疾 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 30 号)的要求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 十一、因疫情防控管理的需要,请家长和学生来我校递 交审核材料的时候注意以下事项: 1.家长和新生错峰进校,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 扫码入校。 2.审核材料时采取“一对一”的审核材料方式。 3.家长和新生只能在划定的招生接待区域活动,不得随 意在校园内其他地方逗留。 4.仅限新生及其一名家长进入我校递交材料。 5.仅限一名新生家长到我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二、学校地址 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新校区(玉东新区石棠路 601 号) 十三、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0775-2825971 0775-2827215 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2021 年 7 月 9 日 |